“社工”将有响亮“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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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海滔.“社工”将有响亮“职称”[J].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6(11):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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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海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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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专业能力、队伍建设做出明确规范.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今后,中国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后统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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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工作者 职称 社工 职业行为 水平考试 水平评价 专业能力 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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