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官员继绝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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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文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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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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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代官员继绝需满足无后和出继者辈分相当的双重标准,且年满十八需析户而出。其继绝的方式主要有官立、近亲尊长立和当事人立三种,人子出继后不可随意离去,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出继者虽不为本生父母后,但在养父母生子或出继者破败家产时,则可将之遣返或其人申请归本家。若本生父母亡,出继者需为本生父母解官持心丧三年。从为户绝者立后到同本宗的联系不难看出,继绝制度反映了宋代君臣孜孜求治的政治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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