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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刑法学分析
引用本文:王娇娇,胡思宁.人工智能的刑法学分析[J].文化学刊,2019(7).
作者姓名:王娇娇  胡思宁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摘    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诱发了新的刑事风险,对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方法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处理涉人工智能犯罪时,我们既不能简单地认为人工智能仅仅是犯罪工具,也不能太过超前,通过新颖的方式从理论上架构一种解决方法而忽略了社会实际问题,贸然赋予人工智能犯罪主体地位。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尚不足以打破现有刑法体系,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对人工智能进行源头治理和全方位调控、出台和完善司法解释等方法防控人工智能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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