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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理论思考
引用本文:谢国刚.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理论思考[J].宜宾学院学报,2006,6(9):38-40.
作者姓名:谢国刚
作者单位: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筠连645250
摘    要: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然而日益严重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特别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犯罪对政府、金融、交通、卫生等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犯罪作了相关规定,为惩治该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类犯罪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调查取证困难等特点,再加上立法技术落后、法制不完善等原因,使该类犯罪没能受到有效惩治。因此,加强该类犯罪基础理论研究,完善相关立法,以有效的打击该类犯罪,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成为计算机应用中迫在眉睫的问题。

关 键 词:计算机病毒  破坏性程序  制作行为  传播行为
文章编号:1671-5365(2006)09-0038-03
收稿时间:04 20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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