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电视法制报道中的几个问题电视法制报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报道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和其他传播媒介的法制报道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制报道的内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的电视法制报道可以说几乎是一片空白,电视的影响也很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同时,电视机也迅速进入了千家万户,电视法制报道才有了自由驰骋的天地。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要使一个社会达到法治,不仅仅需要制订和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且需要让这些法律法规为国民所了解、所掌握,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规范,有效地调节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各种传播媒介的有效工作。在众多传播媒介中,电视以其声画统一的优势而居于重要地位,能够将各种法律活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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