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制定申请医学院临床教师职衔的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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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蒯强.法国制定申请医学院临床教师职衔的新条件[J].复旦教育论坛,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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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蒯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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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3月10日,法国部长理事会通 过一项法令草案,颁布申请医学院临床教师 职衔的新条件,即除了被分配到大学医院中 心担任医生职务之外,他还必须至少有一年 法国或外国的医疗、教学或研究单位的工作 经验。将于2000年5月竞争性聘用开始后实 施的这一规定,旨在避免未来的医学院临床 教师在同一个大学医院中心工作,缺乏流动 性学习与工作的经验和活力。根据该法令草 案规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在职的临床教 师也必须在文件最后期限具备在某地大学医 院中心工作一年的条件。 这个共有17条条款的法令草案,特别确 定了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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