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动机的层次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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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春江.守法动机的层次性探讨[J].科教文汇,2008(28):22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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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春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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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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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守法动机是指个体需要不断学习的社会性动机,从理论上,它可以是相符动机申的一种,是一种遵守法律规范的相符动机,结合需要层次理论和守法阶段性的方法来提出守法动机的层次性,并把守法动机分为初级层次、中间层次和高级层次。目前我国大部分公民的守法动机处在初级层次和中间层次上,较少处在最高层次上,这需要我们国家大力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和完善法律激励功能的发挥,以便使公民最终达到守法自由的目标,进而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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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守法行为 需要层次动机价值法律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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