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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
引用本文:商丽杰,徐海珍.明清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4):22-24.
作者姓名:商丽杰  徐海珍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于清末修律时从西方引入中国的。虽然中国古代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萌芽却古以有之,并相沿数千年之久。明清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此时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又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思想上。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明清  萌芽
收稿时间:2005-10-11
修稿时间:200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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