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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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商丽杰,徐海珍.明清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4):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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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商丽杰 徐海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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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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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于清末修律时从西方引入中国的。虽然中国古代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萌芽却古以有之,并相沿数千年之久。明清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此时罪刑法定原则的萌芽又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思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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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明清 萌芽 |
收稿时间: | 2005-10-11 |
修稿时间: | 200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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