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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附设幼儿园应与小学实行“三分离”
引用本文:崔静波,马全铭.小学附设幼儿园应与小学实行“三分离”[J].山东教育,1999(36).
作者姓名:崔静波  马全铭
摘    要: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必须独门独院,有单独的活动室、活动场地、厕所,但有相当一部分小学附设幼儿园中,幼儿园仍不是独门独院,仍然和小学混合使用同一栋教学楼,共用同一个活动场地。目前,小学正处在入学高峰,小学校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再让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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