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及其适用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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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四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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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吉电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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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察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或者经过补充侦察,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这种不起诉的刑事决定权是人民检察院履行公诉的职权之一,其实质是人民检察院采取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可将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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