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评价”的权利让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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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伟玲.把“评价”的权利让给学生[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7):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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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伟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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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四会市周开泉小学,该此学校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理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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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评价”在以往的教育观念里,只是教师的“专利”。现代教育思想否定了以往学生的惟一任务就是学习、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绝对权威的观念,倡导学生是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评价”已不再是教师的“专利”,也不仅仅是学习总结阶段的一个环节,它应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因此,教学中,教师应多给学生“评价”的机会,把“评价”的权利留给学生,这样做不但能处理好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关系,建立平等民主、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而且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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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评价主体 学习总结 教学过程 教育观念 教师 教育评价 师生关系 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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