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对教育事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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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元成.现行税法对教育事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J].教育与职业,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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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元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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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关于对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问题,一直是民办教育实践界和理论界十分关心的话题,通过查找有关资料,进行粗略统计,笔者发现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法中,对教育事业实行税收优惠规定的,按税种分,共有13种,下面—一摘要列出,供大家参考: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二、营业税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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