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需不需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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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姬升果,刘永慧.新课标需不需要解读?[J].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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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姬升果 刘永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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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100037
(姬升果),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100037(刘永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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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教学通讯·高中刊》2003年第9期刊发了李冲锋老师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献疑》。文章从六个方面对新课标提出了质疑,其中第六条为“拒绝解读”其理由是:课标的阅读对象是教师,制订的课标本应让教师们看懂,不应再进行解读。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第一,新课标不是法律条文它只是指导语文教育教学活动的制度性文件,而不是硬性的规定是对语文教育教学活动的“最小限度控制”,而不是对语文教育教学活动的“最大控制”;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基本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因而,对新课标的基本理念、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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