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关于文书真实性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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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兆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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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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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人云:“著明诚信,违去诈伪,是礼之常行。”与“诚信”相背的是“诈伪”。惩治诈伪,维护诚信,是当前信用建设的主题。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不仅要让那些不讲诚信者受到道义上的谴责,更要让他们的欺诈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翻检史籍,我们发现,在历代刑典中,几乎都有针对“诈伪”的专门条款:“汉律有诈伪生死,(故)诈自免复;曹魏分为诈律;晋刑法志云,背信藏巧谓之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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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古代 文书真实性 公文伪造 惩罚机制 文书工作者 责任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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