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时政、法制,都是各地都市类媒体的重头,几乎在每个省份的都市类媒体中,都能找到警法类新闻的专版和栏目。新闻竞争的加剧,独家新闻的稀缺,都导致新闻的采写过程,追求数量不求质量现象的蔓延。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往往很多小瑕疵就隐藏在报道中,新闻把关人的作用并不能在报道中很好的体现。对当事人隐私的处理法制类新闻报道中,多数是犯罪嫌疑人,对于法院尚未判决的案件,当事人也只是嫌疑人。因此,对于这部分涉案人员的姓名的处理,很多媒体约定俗成的用化名来代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针对轰动全国的重特大案件,处理比较微妙。以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事件,2010年发生在西安的药家鑫事件为例,当事人的名字已经成了一个事件的代名词,在百度和维基百科中,都作为搜索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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