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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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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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提折旧、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待办理了竣上决算手续后再做调整,这区别于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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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状态 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 预定 股份有限公司 竣工决算 固定资产 会计制度 工程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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