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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之维
引用本文:张方玉.论现代德性幸福的主体之维[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作者姓名:张方玉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先秦儒家幸福观及其现代价值研究”(13YJC720046);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苏教师2012-39)
摘    要:现代消费主义无限复制着种种触手可及的快乐,或廉价或奢靡的欲望满足几乎成为幸福生活的内涵。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古典德性幸福的回归与复兴的时代背景。现代德性幸福传承儒家"君子之乐"的精神典范,着眼于幸福生活的主体之维,致力于培育与塑造自觉、自愿、自律、自由的现代人格,以克服当下社会幸福主体的迷失与异化。自由人格与幸福主体的精神境界内在关联,它们内在地决定着主体的理性思维、价值理想、生活模式、审美趣味与人生追求。培育与塑造幸福主体的自由人格,改善与提升幸福主体的精神境界,倡导现代社会的德性幸福,是对"生活何以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一问题在社会存在的主体维度上的积极回应,同时也是儒家传统德性幸福观与马克思"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学说相结合以构建现代幸福观的有益尝试。

关 键 词:现代德性幸福  君子之乐  消费主义  自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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