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监管政策为矫正市场失灵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然而监管的失灵却对政策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成本收益分析成为平衡双重失灵下金融监管政策效率的基准。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开始采用成本收益分析对拟定的监管政策进行经济效率评估。但是,金融监管政策效率的分析框架与私人项目决策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对成本和收益的数量化估值做出特别的要求,并在分析程序上做出特别的规定。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在采用成本收益分析评估拟定政策时,应当分步骤实施,在这一方面,英国金融服务局和美国证监会、期监会为其提供了经验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