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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生生产实习条例(草案)
摘    要:一、总则 (一)生产实习是教学过程的一个有机部分,其任务在於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并使他们得到其所选专业的实际工作的熟练技巧。 (二)学生依据教学计划进行生产实习。教学计划中应规定实习次数,每次实习(数周)的期限和时间及每次实习的对象。 (三)只有在校内对课程进行理论研究之后,始能由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假如要作实习的课程是两学年修完的,那么在对该课程的一定章节进行理论研究之后可进行实习。 (四)每次生产实习可实习一门课程或同一专业之数门课程。 (五)参加生产实习之学生的考期必须订在进行生产实习之先。只允许一切测验与考试都及了格的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二、生产实习的内容 (一)生产实习的内容,由专订的生产实习纲要规定之。生产实习纲要由教研室拟制,并由本校教务部批准之(纲要格式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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