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岗位培训“以行业为主”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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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家干.对岗位培训“以行业为主”之我见[J].成人教育,1992(1):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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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家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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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本文就岗位培训贯彻“以行业为主”的原则发表点个人之见,企望与同行们商榷。一、开展岗培应当“以行业为主”开展岗位培训,既不以条条为主,也不以块块为主。《关于改革与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规定:应当“以行业为主”。这一新体制的建立,是具有中国特色教育思想在成人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理解此中真谛,必须弄清楚什么叫行业。我们知道,国内外对行业的解释和划分基本上是一致的。《加拿大职业分类词典》认为行业是同一经济活动的部门。我国《职业分类代码》以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同一划分行业,先分303类,每个小类又包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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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岗位培训 职工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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