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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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息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L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一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厘症或难治性癫痛或其他林经系统疚兔产重精神病来治愈、精神括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漫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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