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白任意性规则在我国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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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莹.论自白任意性规则在我国的确立[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5):1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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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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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大学,政法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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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白任意性规则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所共认,它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为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虽然也有自白任意性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的粗疏和程序保障制度的缺失,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我国应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并从原则和程序保障性制度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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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白任意性 现状 确立 保障制度 保障性 原则 可操作性 司法实践 程序正义 粗疏 立法规定 自白任意性规则 刑事诉讼法 实体正义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
文章编号: | 1000-2359(2007)05-0123-03 |
修稿时间: | 200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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