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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徕远清吏司设置年代考
引用本文:王东平.理藩院徕远清吏司设置年代考[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1995(Z2).
作者姓名:王东平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民族所
摘    要:清代理藩院源自崇德元年(1636)设立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1688)始更此名,清末新政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名理藩部,是清朝为管理北、西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清朝文献通考》载:“理藩院掌蒙古及番部封授、朝觐、贡献、征发之政,控驭抚绥,以固邦输焉。……其属有六清吏司,曰典属,曰王令,曰旗籍,曰柔远,曰理刑,曰徕远。”徕远清吏司“掌哈密、吐鲁番及回部诸城爵禄贡赋,并移驻回民耕牧之事。”(卷八十二)实际上是理藩院中主管新疆南疆少数民族民族事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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