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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肩水金关汉简》所见“传”的制度补(一)
作者姓名:
张英梅
作者单位:
河北农业大学
摘 要:
汉长安地区编户民申请"传"时,除满足一般的条件外,还需里中父老出面为其担保;县廷只审查其申请者去年或当年的赋税、徭役情况,其它年份不做审查;"传"的有效期依实际需要而定,现可见到的有效期有四个月、六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如果中途把"传"丢失,可按律令在丢失地申请补办;丝路持"传"行商在津关处可以享受"休"、"迁"、"补"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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