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运作问题研究——以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起点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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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平.唐中后期节度观察使的司法权及运作问题研究——以敦煌写本《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起点的考察[J].家教指南,2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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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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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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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中后期形成了道、州、县三级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地方司法审级也随之变化,节度观察使府成为中央和州之间新的一级地方司法机构,具有司法监察、案件审覆、执行刑罚等司法权力。本文以敦煌文书P.2942《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为基本材料,结合唐五代典籍、诏敕、笔记小说、碑刻等材料对判文进行分析,讨论节度观察使司法权的具体内容,以及通过判官等僚属来执行的情况,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其司法权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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