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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案件管理体系探索
引用本文:朱迎丽,黄飞,徐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案件管理体系探索[J].科技风,2009(21).
作者姓名:朱迎丽  黄飞  徐隽
作者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云南昆明,650200
基金项目: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刑检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分析系统项目组基金 
摘    要: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手段.200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但是各地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无统一的模式.传统的案件管理主要实行部门自我管理体制,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因素之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解决好监督者的自我监督问题,是摆在各级检察院面前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今天,需要我们在当前案件管理工作中对如何构建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案件管理体系模式进行认真实践、积极探索.

关 键 词:案件管理  信息技术  程序  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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