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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际难民保护中的“安全第三国”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    要:自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日内瓦公约》)生效以来,面对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加剧的难民危机,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区域内寻求合作,履行难民保护的国际义务,分担保护难民的责任,"安全第三国"(Safe Third Country)的概念也应运而生。该概念产生于欧洲,并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模仿和实践。然而,国家和国家以及区域组织间以双边条约的形式对"安全第三国"原则的实践本质上违反了《难民地位公约》所规定的"不推回原则",其不可避免地扩大化必须以难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为前提。我国边境地区也时常有难民涌入的情况发生,而目前世界上亚太地区的难民保护区域合作机制最不完善,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厘清,有利于我国未来在探索难民保护的区域合作中把握好方向。

关 键 词:难民保护  责任分担机制  第三安全国  不推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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