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刑事自救违法阻却性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1.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自救渊源于古代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同态私人复仇。目前,刑法理论界将其视为一种情势紧迫下的私力救济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违法阻却事由。司法实践中,事出有因的犯罪行为不应不加区分地被贴上刑事自救的标签,使大量案件刑事进行诉讼困难。当前,刑法理论界对刑事自救行为的界定存在误区,刑事自救与民事自助并不具有概念的同一性。刑事自救应区别于民事自助,不能混淆民刑边界。此外,刑事立法上将刑事自救确立为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并对其成立范围进行限定确有必要。

关 键 词:刑事自救  复仇  违法阻却事由  事出有因  民事自助  限定

On Problems in the Illegal Deterrence of Criminal Self-help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