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残疾人高教助学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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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前下发《天津市残疾人高等教育助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以鼓励残疾人求知进取,学有所成。 该助学金发放适用的范围是:接受适合本人自身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未就业、在职(含下岗、转岗)的残疾人。 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未就业残疾学生,每人每年申领助学金800元;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在职(含下岗、转岗)的残疾人,学业结束后,可一次性申领1000元的助学金;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待业、在职(含下岗、转岗)的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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