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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四个”转变
引用本文:王艳艳,喻普军.宁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四个”转变[J].华章,2013(25).
作者姓名:王艳艳  喻普军
作者单位:1.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政教部,湖南 长沙,410131
2. 湖南宁乡县白马桥乡司法所,湖南 宁乡,410600
基金项目: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项目“和谐社会视野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2013BZZ155)。
摘    要:宁乡县白马桥乡司法所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四个转变”:“一家抓”向“大家抓”转变;“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被动调解”向“主动驾驭”转变;“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筑起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固屏障,促进了社会和谐。

关 键 词:人民调解  “四个”转变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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