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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之立法完善——以刑法54条第3、第4款的内容为视角
引用本文:黄自强.剥夺政治权利之立法完善——以刑法54条第3、第4款的内容为视角[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1):103-105.
作者姓名:黄自强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湖南常德415000
摘    要:在分析学者们对刑法54条第3、第4款的改造建议基础上,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之法律内容确定出发,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需明确该条款所涉及的概念的范围,即可实现理想法制状态。

关 键 词:国家机关  职务  国有公司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领导职务
文章编号:1672-2035(2007)01-0103-03
收稿时间: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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