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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抵、退"增值税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唐登山  易先桥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我国实行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与“免、抵、退”税的定义不符,并没有体现“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在征税率大于退税率的一般情况下,会使企业获得的抵、退税不足。当征税率等于退税率,尽管会体现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精神,但以计算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免、抵、退”的参考数是多余的。因此现行的公式实质上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人为地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国家应该修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方案。

关 键 词:“免抵退”税公式  退税不足  阻碍出口
文章编号:1006-5261(2006)03-0084-03
修稿时间:20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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