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的中国实业银行国币券改作交通银行法币券 |
| |
引用本文: | 杨晓时.珍稀的中国实业银行国币券改作交通银行法币券[J].收藏界,2008(6). |
| |
作者姓名: | 杨晓时 |
| |
摘 要: | 1935年11月3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了施行法币政策的布告,宣布从当年11月4日起,将中央、中国、交通三个银行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注:后在1936年1月20日,民国政府财政部公布,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钞票与法币同样行使)。除上述银行外,曾经民国政府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当时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额即以截止11月3日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法币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