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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个层次的法律的可诉性
引用本文:彭君. 论两个层次的法律的可诉性[J].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 15(3): 101-105. DOI: 10.3969/j.issn.1671-6558.2016.03.025
作者姓名:彭君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法与管理学院,北京,100042
基金项目:2014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科研课题(BGZYKYZ201409)
摘    要:通过分析国内法的可诉性和国际人权法的可诉性这两个层次,表明在探讨规定权利的法律规范的可诉性时,法律的可诉性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可诉性的相关性逐渐凸显,并在国内层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强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的保障.

关 键 词:法律的可诉性  国际人权公约  国内法  基本权利

On Law Justiciability of Two Level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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