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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档写志引发一场官司
引用本文:是非.据档写志引发一场官司[J].北京档案,2003(5):11-12.
作者姓名: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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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是很重视自己的名节的。说到万世景仰,人们会想到精忠报国、誓死抗金的岳飞父子和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佳句的南宋丞相文天祥;提起遗臭万年,人们会想到长跪不起、永远被人唾弃的大奸臣秦桧。对于大多数百姓来说,岳飞父子、文丞相的精神要学习,被万世传颂却不敢企及,但不遗臭万年却是必须坚决守住的人生底线。然而,本文的主人公李锦良却面临有可能“遗臭万年”的尴尬。近一个时期,全国各大媒体包括互联网上有关李锦良案件的文章实在不少。李锦良冤案涉及发展经济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权与法、正义与邪恶、公权机关的民众观念等若干深层次问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这一系列问题,我们不去过多触及和探讨。但案中有一个问题,档案界不能不关注,不能不探讨,即李锦良和长兴县公安局围绕《长兴公安志》将李载入史册所争讼的焦点。原告李锦良认为被告不该将已被纠正的错案不加说明地记载,被告县公安局则认为自己是根据当时的事实亦即据档写志,不存在过失。李锦良诉长兴县公安局名誉侵权案开庭后,表面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终审也还没有做出判决,但是非曲直却是明摆着的,即档案工作也好,史志工作也好,都是客观、公正、准确地记载历史的,任何为历史增添雾水的


A lawsuit causing by writing annals basing on recor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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