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行政查处中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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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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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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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情况,在保护商标权方面,《商标法》规定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即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有管辖权,不仅可以应当事人的投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而且可以依照职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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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案件 行政保护 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双轨制” 《商标法》 中国特色 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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