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对比方法应用实例——珍宝岛制药诉昆明制药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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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影,赵明强.专利侵权对比方法应用实例——珍宝岛制药诉昆明制药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2):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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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影 赵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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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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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原告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制药)、被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在2002年12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均被允许生产注射用血塞通。此后,这两家企业均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颁布件(批件号:2002ZD-0986)生产销售了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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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射用血塞通 技术特征 三七皂甙 珍宝岛 粉针剂 人参皂苷 专利侵权 侵犯专利权 制药 皂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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