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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对比方法应用实例——珍宝岛制药诉昆明制药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分析
引用本文:王影,赵明强.专利侵权对比方法应用实例——珍宝岛制药诉昆明制药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2):79-81.
作者姓名:王影  赵明强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摘    要:案情简介原告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制药)、被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在2002年12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均被允许生产注射用血塞通。此后,这两家企业均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试行)颁布件(批件号:2002ZD-0986)生产销售了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关 键 词:注射用血塞通  技术特征  三七皂甙  珍宝岛  粉针剂  人参皂苷  专利侵权  侵犯专利权  制药  皂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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