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必要性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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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秋,王家康.关于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必要性及建议[J].出国与就业,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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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秋 王家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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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西大学法学院 2. 广西百色市田阳县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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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基于当时美国法学教育制度中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离缺陷而产生.它能弥补法学实践教学的不足,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能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法律诊所课程应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注重诊所教师和学生的挑选,建立学生自我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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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诊所 本科生 能力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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