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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临时政府公报”与古代官方报纸“邸报”的同与不同
引用本文:王芹.民国初期“临时政府公报”与古代官方报纸“邸报”的同与不同[J].中国档案,2006(4):18-19.
作者姓名:王芹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档案系,215021
摘    要:“公报”一词可以理解为两种不同含义的概念。一方面,公报是文种名,是指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在发布有关重大事件、决定事项或会议情况等正式公开报道时,所用的宣告文种。198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规定:“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这是从法规上将公报明确规定为文种的开始。另一方面,公报还是政府定期发行的一种公开出版物,也是国家重要公文的发布形式。如国务院公报。从公报的源流来看,我们今天的政府公报。

关 键 词:政府公报  民国初期  中共中央办公厅  邸报  报纸  官方  古代  发布形式  重大事件  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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