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临时政府公报”与古代官方报纸“邸报”的同与不同 |
| |
引用本文: | 王芹.民国初期“临时政府公报”与古代官方报纸“邸报”的同与不同[J].中国档案,2006(4):18-19. |
| |
作者姓名: | 王芹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档案系,215021 |
| |
摘 要: | “公报”一词可以理解为两种不同含义的概念。一方面,公报是文种名,是指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在发布有关重大事件、决定事项或会议情况等正式公开报道时,所用的宣告文种。198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规定:“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这是从法规上将公报明确规定为文种的开始。另一方面,公报还是政府定期发行的一种公开出版物,也是国家重要公文的发布形式。如国务院公报。从公报的源流来看,我们今天的政府公报。
|
关 键 词: | 政府公报 民国初期 中共中央办公厅 邸报 报纸 官方 古代 发布形式 重大事件 公开报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