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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费用过高”适用研究
作者单位: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
《合同法》第110条第2项中关于合同履行费用过高的规定存在先天性缺陷。在决定合同是否强制履行时,除了考虑合同的履行费用是否过高外,还应斟酌违约人是否存在故意、合同是否载有特殊目的等因素。实际上,当存在违约人故意、合同载有特殊目的和履行尚属可能等要件时,应考虑适用合同的强制履行。因而,以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为中心,以违约人故意、合同特殊目的为路径,结合学界理论与司法实践,对合同履行费用过高之规定进行理论审思与制度甄别,以期对理论和实践能有所助益。
关 键 词:
履行费用过高
合同特殊目的
强制实际履行
违约人之故意
Query and Criticism to the High Cost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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