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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摘    要:<正>甬科资〔202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受理、评审等具体工作,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甬政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奖励办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组织”是指在我市的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单位和机构。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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