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责父母将失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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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银平.失责父母将失监护权[J].高中生之友,2014(1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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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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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多家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将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个案实践工作。《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乞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监护失当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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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护权转移 父母 未成年人保护 《京华时报》 征求意见稿 实践工作 转移工作 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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