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起诉本集团19宗著作权侵害案件——转、摘的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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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小平.《环球时报》起诉本集团19宗著作权侵害案件——转、摘的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J].新闻导刊,2009(6):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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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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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报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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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0月,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收到渝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庭19份应诉通知及传票——《环球时报》社以重庆晚报侵害其知识产权为由,提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近百万元的诉讼请求。据初步了解,《广州日报》、《扬子晚报》、《楚天都市报》等媒体也遭遇同样的官司,其中《广州日报》的诉讼标底高达1000万元。据相关人士预测,《环球时报》发动的这场诉讼战,将在媒体间和法律界引发一场大争论:转载、摘编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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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 《环球时报》 新闻报道 侵害 侵权 著作权 《广州日报》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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