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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规制“第三姓”的立法检视
作者单位:;1.甘肃政法学院;2.湖北黄石市检察院
摘    要:公民选择姓氏是私法自治使然,同时法律也保障公民选择"第三姓"的自由,然而这种自由并非不受规制而随意妄为,立法上明确以公序良俗来规制公民选择"第三姓",为选择"第三姓"的公民指明了法律方向,但实际中却出现了公序良俗对公民为选择"第三姓"而提出的各种理由无以应对的现象,此时,实有必要对公序良俗规制"第三姓"的立法加以探微,探寻出其在具体法律适用时所出现的无以应对的"症结"之所在,并针对这一"症结"提出具体且明确的标准条件,从而为完善"第三姓"的立法提供更为清晰的路径。

关 键 词:第三姓  公序良俗  标准条件

The Legislative Inspectation of Public Policy Regulation of "Third Surna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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