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今日说法》讲了这样一个案例:熊某,从甲公司跳槽到乙公司(该公司为非国有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乙公司给自己上劳动保险,而乙公司却迟迟不给他上险.多方打听之下,原来是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他的个人档案中有一份要求熊某退还在甲公司多领的保险金的公函(事实是熊某是在甲公司某位领导的示意下多写了领款金额,而他本人并未多拿保险金),使乙单位认定他的个人品质不好,不诚实,因而不给上保险.这件事情宣扬出去后,给熊某造成很大的压力,带来沉重的精神负担,于是他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员,问她为何要将这份公函放入熊某的档案中,她振振有词地说:"我不放他档案里放哪,如果领导问起来这份公函哪去了,我怎么办?"法院依法判定甲公司赔偿熊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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