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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法院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的能动司法
引用本文:
赵艺雯.浅析人民法院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的能动司法[J].现代企业教育,2011(21):237.
作者姓名:
赵艺雯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司法审判机关,以独立审判、不告不理为原则进行审判活动。环境行政责任以其自身的特殊性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保持中立,而且需要人民法院能动的司法以保障环境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关 键 词:
人民法院
环境责任
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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