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吴佩玲.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103-104. |
| |
作者姓名: | 吴佩玲 |
| |
作者单位: |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
| |
摘 要: |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婚姻法》修正案在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
关 键 词: | 重婚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