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清诉讼档案中的『状式条例』 |
| |
引用本文: | 杨华玲.浅谈明清诉讼档案中的『状式条例』[J].档案,2012(1):36-38. |
| |
作者姓名: | 杨华玲 |
| |
作者单位: | 兰州商学院档案馆,兰州,730020 |
| |
摘 要: | 近代发掘整理的明清诉讼档案是明清时期诉讼活动的原始记录,档案中所保存的状纸末端均附有“状式条例”,其历史可上溯至宋代.由宋至明清,“状式条例”的内容、形式均有所发展.明清时期的“状式条例”在内容上包括诉状书写形式和诉讼行为的具体要求两方面的规范,其实际上是当时立法活动的延伸,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渊源.
|
关 键 词: | 诉讼档案 状式条例 司法实践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