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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误认死亡施奸淫的定性--兼议抽象事实错误的归责
引用本文:阮留生.论误认死亡施奸淫的定性--兼议抽象事实错误的归责[J].华章,2013(17).
作者姓名:阮留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江苏 溧阳,213300
摘    要:构成要件的事实错误可分为具体的事实错误与抽象的事实错误。误认被害人死亡而奸淫的,属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关于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处理,理论界主要有法定的符合说与抽象的符合说的争论。由于抽象符合说有违反罪刑法定主义与责任主义之虞,所以法定符合说被认为较为妥当。根据法定符合说,误认死亡施奸淫的,应评价为侮辱尸体罪(未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按照对象错误及客体错误来对误认死亡施奸淫进行归责,所得结论与法定符合说相同。

关 键 词:错误  抽象的事实错误  侮辱尸体罪  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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