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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与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完善
引用本文:杨晓静.和谐社会建设与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完善[J].林区教学,2008(3):110-111.
作者姓名:杨晓静
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 哈尔滨150086
基金项目:哈尔滨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我国现阶段违宪审查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HKKQ200624)
摘    要: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针对政府权力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特点,为防止其对私权利的侵犯,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有限政府  行政责任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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